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:失信黑名單威力大 被執行人上門求和解
近日,一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迫于失信黑名單的壓力,主動聯系納溪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,要求與申請人和解,并在和解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全部案款支付到位,“這個黑名單威力太大了,貸款做生意不行,周圍人還指指點點,太難受!”王某某嘆氣說道。
2017年7月,王某某向牟某某借款110000元,借款期限為一個月,但始終未償還。多次敷衍之后,牟某某不再相信王某某的說辭,將其訴至納溪區人民法院,隨即進入強制執行階段。執行案件受理后,納溪法院執行干警進行了財產查控,未發現王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經依法傳喚,王某某也未到法院如實申報財產。在執行過程中,執行人員與王某某多次電話聯系,其仍未履行義務,納溪法院遂依法將王某某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限制高消費。被信用懲戒后,王某某的出行、生活等多方面受到影響,尤其是生意經營備受限制,為了回歸正常生活狀態,王某某致電執行法官請求與申請人牟某某和解并履行義務,希望法院能盡快解除其失信懲戒,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,被執行人按期足額履行法律義務。
被執行人被失信懲戒后,將對本人的工作、生活產生極大不利影響。失信懲戒制度的建立和完善,如同懸掛在被執行人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,對被執行人形成威懾,助力了法院執行,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
作者 謝雅琴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