曝光失信案例丨不能買票坐高鐵了 “老賴”繳納罰金4000元
近日,一位市民行色匆匆地來到納溪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,十分焦急地向執行法官說:“已經被限制坐高鐵了,我愿意主動繳納罰金。”原來,這是一起刑事涉財產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張某龍。
2017年4至5月,張某龍多次容留他人吸毒,2018年1月被納溪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4000元。張某龍以為服刑完畢便可了事,一直拒不繳納罰金。最后,該案移送至區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。在執行過程中,依據生效刑事判決書,法院向張某龍送達了《執行通知書》《報告財產令》等,責令其限期履行,但張某龍置若罔聞,甚至拒接執行法官的電話。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和傳統查詢,未發現張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于是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,將張某龍列入失信名單,限制其高消費。
近日,張某龍在購買高鐵票受阻后,得知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便主動現身納溪區法院,將4000元罰金全部繳納。
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,一旦作出失信行為,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,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。近年來,納溪區人民法院用足用活“失信”“限高”等執行措施,被執行人懾于司法強制力而自動履行,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,維護了司法權威。
納溪法院: 鄒燕嶺
